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指南 > 产权交易规则流程

产权交易规则流程

  • 2018-08-23 15:30
  • 0
  • 字体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相关规定,进场交易程序主要包括受理转让申请、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及后续事项共7个步骤。

一、受理转让申请

(一)签订委托合同

省产交所与转让方就本次产权转让进场交易项目,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附件1)。

(二)提交、审核转让资料

转让方应按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向省产交所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转让方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的,省产交所予以接受登记并受理转让申请。

二、发布转让信息

(一)发布转让公告

转让公告分为预披露公告[1](附件3)和正式公告(附件4),由省产交所根据项目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省产交所网站、其他网站或媒介对本次转让事项和相关信息进行预披露、正式披露,公告期分别不少于20个工作日。

转让方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3.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4.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5.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6.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7.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8.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9.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1、2、3、4、5款内容。

(二)登记受让意向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

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省产交所提出受让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并签署《受让须知》(附件5)、《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附件6)。

2.尽职调查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次转让涉及的产权及标的企业进行详细踏勘和调查,转让方、省产交所予以配合。

3.审核受理

省产交所根据规定的受让要求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查,并在信息公告期满后通过《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结果及交易安排通知书》(附件7)将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资格确认意见告知转让方。

转让方确认通过后,向省产交所提交《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结果及交易安排通知书(回执)》(附件8),由省产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发出《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附件9)。

4.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应按《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取得参与受让资格。

(四)组织交易签约

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方确定后,省产交所将组织转、受让双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附件10)等文件。

(五)结算交易资金

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省产交所的结算账户,由省产交所按规定划转至转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

(六)出具交易凭证

省产交所收到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在满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受让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产权变更登记

转、受让双方凭省产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



产权交易业务流程图

无标题.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