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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工商联大厦三楼 13993166117
备案号:陇ICP备11000604号-1

项目名称 | 甘LD1100红旗牌车辆 | 项目编号 | N0118CL221905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1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项目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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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30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1-30 | ||||||||||||||||||||||||||||||||||||||||
评估机构 | 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30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2年5月16日,关于车辆处置的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平凉市财政局 |
特别 | 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次日起3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4.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名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二、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2年7月28日—8月10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交所集团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次日起3日内,办理车辆移交及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受让方已支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07-28 09:00:00 至 2022-08-1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8-10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及《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详见项目报名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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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17793335591 陈经理16693314666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7:00(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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